孙善乐(身份证号320721199xxxxx08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我局对你作出的《违法行为通知书》(371392202500047),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违法行为通知书》(371392202500047)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违法行为通知书.pdf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