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通执法 > 送达公告 > 正文

关于向孙善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字号: ] 2025-10-31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阅读次数:

孙善乐(身份证号320721199xxxxx0832):

我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7139220250004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71392202500047),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37139220250004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71392202500047)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71392202500047.pdf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1日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相关内容

无相关文章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509号

鲁ICP备2025157384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08  

主办: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