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主动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 > 项目批准信息 > 正文

2018年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批准服务信息
[字号: ] 2018-05-17     阅读次数:

  一、申报要求

  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二、申报材料清单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三、批准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3017。

  (2)信函接收。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773017。

  (3)网络接收。网址: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市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市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下载。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勘查。市交通运输局派出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对项目位置、审批手续、施工场地等进行勘察并出具意见。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市交通运输局技术人员通过OA系统上传现场勘查意见,由局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市交通运输局窗口通过OA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五)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lyzwfw.sd.gov.cn/lys/public/index)公开。

  (七)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资料修改时间)。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3017。

  六、监督举报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539—8770075

  电子邮箱:lydtkhk@163.com

  纸质信箱: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综合受理窗口。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相关内容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509号

鲁ICP备2025157384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08  

主办: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