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接到临沂市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鲁Q320DM、鲁Q081BY、鲁Q031BP、鲁Q898AC进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抄送后,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立即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启动调查确认工作。经核查,上述4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存在一个营运周期内多次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于2020年5月14日对上述4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作出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自开展联合奖惩以来,双方执法机构加强协作、互通信息,有效震慑了各类道路运输不法行为,切实捍卫了法律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