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接到临沂市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临沂市永亮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辆进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抄送后,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立即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启动调查确认工作。经核查,临沂市永亮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普通货运车辆存在一个营运周期内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次数超过本单位普通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于2021年3月23日对临沂市永亮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