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明确要求,切实落实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保障学员培训和考试的合法权益。
为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标准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实行各科目考前学时核查。对2021年9月1日之后受理建档、培训学时达不到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主动告知、提示学员培训进程、有效培训学时、科目考试前应当完成和达到的培训学时内容要求,让学员充分掌握培训和预约考试动态,确保培训学时达标,营造规范有序的驾培行业环境。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