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在普通道路运输车辆系统数据维护时发现,鲁QC9172(黄)等309辆车连续多个周期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技术评定。为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规范罗庄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十条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注销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属车辆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不交回的证件无效并作废。
附件:注销名单.xlsx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