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对谷兴海(驾驶员证号37283219******3713)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时提供的证明及承诺材料开展背景核查后反馈的结果显示,2024年存在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审查结果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谷兴海巡游出租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上述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于7日内交回配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逾期不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