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近期我单位在维护车辆数据时发现,鲁QC3600(黄)等238台车辆连续两个周期以上未按照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审和车辆技术状况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经分局会议研究决定注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属车辆应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单位核销归档,不交回的证件无效并作废。
附件:未审车辆注销列表.pdf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