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jtysj/2020-0000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3-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恢复部分公交线路运营的通告

关于恢复部分公交线路运营的通告

2020-03-05   作者: 点击数: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民的基本出行需要,根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印发的《全省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以及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定于2020 年3 月6日恢复市区内BRT1号线、K10路、K36路等三条公交线路运营。运营时间为早6:30—晚18:30,班次间隔将根据线路客流量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下一步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分阶段恢复其他线路运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为了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公交运营实际,请广大市民乘坐公交时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乘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乘坐城市公交车:
  (一)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
  (二)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的;
  (三)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四)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五)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二、乘客乘坐城市公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乘坐公交车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佩戴口罩,并配合乘务员测量体温;
  (二)乘坐城市公交时,应尽量分散、保持一定距离,车内乘客出现拥挤时,应根据防控疫情工作要求,听从劝导等待乘坐下一辆车;
  (三)乘坐公交车时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三、对未携带身份证、不佩戴口罩的乘客,公交驾驶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不配合防控疫情工作或不听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理。
  四、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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