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临沂市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响应程序,提前做好落实应急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由分管环保和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局办公室、市局科技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城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县交通运输局组成。作为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
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汪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1)统一组织指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2)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等应急保障及救助支援工作。
2.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科技科: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和预案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负责安排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限行等应急措施。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道路旅客运输恶劣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期间启用应急运力储备,组织重污染天气紧急疏运,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道路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组织编制实施《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调度指挥、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保障预案》,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对营运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减少路面扬尘污染。配合公安部门督查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应急方案》,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组织公交集团等运输单位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
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应急方案》,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对应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方案》;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城市出租、公交、公路客运保障措施。制定实施交通施工工地的扬尘、控尘治理等措施,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配合公安部门督查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情况。
3 预警发布与解除
3.1预警分级
结合城市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标示。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2预警发布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建议预警等级、首要污染物、AQI值范围及平均值等内容,下发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响应通知。
3.3预警解除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通知,下发市交通运输局解除应急响应通知。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启动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启动通知,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宣传报道。
4.3响应措施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和宣传报道等。
(一)Ⅲ级响应措施
1.向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倡导公共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在建成区配合交通管制,禁止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渣土砂石运输车及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在建成区内通行。
3.一级公路加强清扫保洁,并增加城区责任路段每日洒水2次,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区每日增加洒水2次;二级公路要采用真空吸尘清扫保洁,或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次以上),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区每日增加洒水2次;三级、四级公路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二)Ⅱ级响应措施
1.向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机关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在建成区配合交通管制,禁止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渣土砂石运输车及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在建成区内通行。
3.一级、二级公路清扫保洁,并增加城区责任路段每日洒水2次,停止道路施工作业,施工区每日增加洒水2次;三级公路采用真空吸尘清扫保洁,或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次以上),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区每日增加洒水2次;四级公路停止道路施工作业。
4.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Ⅰ级响应措施
1.向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在建成区配合交通管制,禁止交通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渣土砂石运输车及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在建成区内通行;协调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一级、二级公路加强清扫保洁,并增加城区责任路段每日洒水2次以上,停止道路施工作业,施工区每日增加洒水2次;三级公路采用真空吸尘清扫保洁,或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次以上),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区每日增加洒水2次;四级公路停止道路施工作业。
5 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Ш级及以上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每日10: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11: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上报至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预警区域内应急措施的执行由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进行指导和协调。应急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4小时内落实到位。
7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调整或终止应急措施。
8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单位及时总结应急响应执行工作情况,包括预警反应时间、派出执勤人员数、公交车应急使用量、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等,一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终止后次日17:00前将情况汇总上报。
9 应急保障
9.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联系电话:0539-7877089
电子邮箱:lyjtyjb@163.com
9.2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联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联络通畅,处置及时。
9.3物资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需要和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等应急设备与通信设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10 应急培训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11 应急演练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12 应急宣传教育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情,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3 责任追究
加大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动作、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14 附则
14.1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城市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城市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 201,即空气质量达到 5 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城市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黄标车: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简称,是指经检验合格的国Ⅰ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天然气汽车和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无标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简称,是指未领取环保标志或经机动车年检尾气不合格的车辆。
绿标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简称,是指经检验合格的国Ⅰ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天然气汽车和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主要产生于油气、涂料、有机溶剂等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1月16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交政字[2018]105号)停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