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0-0000066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4-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交政字〔2020〕30号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非法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交政字〔2020〕30号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非法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04-28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现将《非法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6日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公安局

  非法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方案


  随着复工企业数量的增多及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的全面实施,个别地区国省道及农村公路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有所反弹,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非法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交执〔2020〕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百日攻坚”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扰乱治超执法秩序和妨碍执行公务等突出违法行为,基本消除“百吨王”,国省道超限超载现象明显下降,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3轴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货车,特别是“百吨王”;

  (二)严厉打击绕行农村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车;

  (三)严查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四)严查非法大件运输行为;

  (五)深入推进治超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带车“黄牛”。

  三、工作安排

  非法超限超载“百日攻坚”自4月15日至7月23日,共计 100 天。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24日)。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研判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活动准备及动员工作, 加强舆论宣传,为“百日攻坚”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25日-7月13日)。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方案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黄牛”带车行为,要充分运用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应急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关于集中开展治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通知》确定的联合惩治措施,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提高打击的威慑力。

  (三)总结完善阶段(7月14日-7月23日)。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于7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市局邮箱(邮箱号附后)。

  四、工作措施

  (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计划。路面执法要釆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同公安部门商定后制定执法计划,确定执法重点,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应当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活动。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应当汇总本辖区的执法计划分别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二)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活动。对省厅公布的实行交通公安部门驻站联合执法的蒙阴、平邑、临沭等三处超限检测站,公安部门应当派驻一定警力,保障执法需求。对可能绕行的路段,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制定的执法计划实行流动执法。对超限超载车辆严重、执法力量不足、查处难度大的县区,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可及时协调并组织跨区域的异地集中行动。

  (三)加强重点区域的治超执法工作。要总结研判超限超载车辆运行规律,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频次。要以各类桥梁为重点,强力开展联合执法,有效防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确保桥梁安全。要加强对绕行农村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监督检查,对通行超过农村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实施处罚。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货运车辆实施称重检测,实行“一车一杆”的通行政策,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要做好大件运输车辆证件核验工作,对无超限运输通行证、使用伪造、涂改超限运输通行证及超限运输通行证记载的车辆、货物、通行路线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对高速公路出入口称重检测设备记录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处罚。高速公路出口复核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倒查入口信息,并抄告入口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从外省进入的超限超载车辆,由省交通运输厅抄告相关省交通运输部门。

  (五) 加强信息共享。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本辖区“一超四罚”的处罚情况每月23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每周汇总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记录的遮挡号牌、套牌车辆抄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比对出的车辆,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遮挡号牌、套牌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将车辆信息反馈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对其非法超载超限行为进行处罚。交通运输及公安部门按照“谁处罚谁抄送”的原则,将在执法过程中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装运场所信息抄送装运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时,对存在未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

  (六)严厉打击扰乱治超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货车集结闯卡、拒绝检测、堵塞交通、暴力抗法、损坏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协助逃避检查、协助强行闯卡,聚众扰乱执法或者寻衅滋事、威胁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按照我省四部门联合出台的《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势力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鲁交发〔2020〕1号)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公安部门内部要加强交警、治安、刑侦等相关警种的配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蹲守、尾随、盯梢执法部门获取执法信息等方式非法“带路”行为,坚决打掉幕后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货运市场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沟通。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由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法制科、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具体统筹协调,负责信息的汇总上报。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严格按时间节点上报数据。

  (二)加强区域协作,提升整治威慑力。为扩大整治行动的影响力,提高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威慑力,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在5月至7月间至少组织2次全市范围内的集中打击行动。

  (三)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治超办要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不同范围、不同层面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新要求和标准,选取典型案例对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形成强大舆论宣传声势。宣传治超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济社会 效益,使治超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方式:

  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联系人:杨阳,电话:0539-7879317,邮箱:lysjtyszfzdfzk@ly.shandong.cn。

  临沂市公安局联系人:王克忠,电话:0539-8028031,邮箱:lysgajjjzdbgs@163.com。

 

 

政策解读:http://jt.linyi.gov.cn/info/1423/102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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