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0-000009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8-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实质性审核权的通知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实质性审核权的通知

2020-08-17   作者: 点击数: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增强县级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 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和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临发〔2020〕12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5个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20〕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等五项许可事项下放方式由服务窗口前移调整为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范围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自2020年9月1日起,将市级行使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由服务窗口前移调整为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委托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受理、审核、发证等具体实施许可。同时,上述五项许可事项关联的从业资格换(补)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及继续教育确认等事权一并下放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行使。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具体负责实施上述五项许可事项及相关关联业务,受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考试报名、补(换)证、诚信考核、继续教育等申请,依法依规核查申请材料,制作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留存办理档案。

二、下放事项办理程序

(一)从业资格证初学、增类办理程序。

1、报名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线下办理的,初次申领从业资格证件的,应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县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向所持证件属地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线上办理的,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的县区提交申请,受理申请的县区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录入“沂蒙交通在线”。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申领从业资格许可需要参加专业知识学习、应用能力训练的,申请人应当完成规定学时、内容的学习、训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属地县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可就近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应当通过“沂蒙交通在线”查询申请人报名情况,按规定开展培训活动、填写教学日志,培训合格的,发放结业证书。

2、考试组织。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并建立考核员库(附件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每个县区考点每月组织一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每个县区考点每季度组织一次。市城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县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报名申请人数量情况申请安排考试,按就近原则选派考核员参加考试。一次考试人数超过考场容纳能力的,可视情况延长考试天数,做到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3、证件核发。经考试合格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和成绩合格证明,依法依规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对外公示承诺时限的,按承诺时限办理)打印制作从业资格证并发放给申请人。

4、档案管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许可档案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进行管理,新办证人员档案由县区交通运输局留存;下放之前已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档案继续由市交通运输局保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查询或使用档案的,由工作人员联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政科或市出租办。

(二)从业资格证补(换)发、事项变更备案程序。

从业资格证到期申请换发、证件丢失申请补发或事项变更申请备案的,申请人直接向原证件属地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或者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的县区提出申请。县区交通运输局受理后,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即时办理,录入“沂蒙交通在线”,直接制作并发放证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补换证、变更备案档案由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存。

各县区在落实下放事项程序时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流程再造,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对于诚信考核时要求的本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和一个计分周期未扣满12分的证明,业务人员可以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网址为:sd.122.gov.cn,结果截屏后保存到沂蒙交通在线,不再要求业户提供纸质证明。

三、印章使用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发放的从业资格证加盖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印章,以“XX县”“XX区”字样区分(印模式样见附件1),具体启用印章名称如下: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兰山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河东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罗庄区)、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沂水县)、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蒙阴县)、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沂南县)、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费县)、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平邑县)、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兰陵县)、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郯城县)、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临沭县)、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专用章(莒南县)。印章包括发证机关钢印和印油印章各一枚,分别用于从业资格证贴照片处和从业资格类别处的发证机关盖章,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刻制,备案后下发使用。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分别刻制“XX县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业务专用章”或“临沂市交通运输局XX分局从业资格业务专用章”,用于业务档案盖章。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作为。推行“市县同权”改革,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地市、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充分认识到“市县同权”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明确下放事项的责任单位,理顺业务办理规范、程序,并做好对外公开公示,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要强化对业务办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让他们全面掌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办理的法律规定和办理程序,提高其依法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各县区将业务负责人、具体承办科室和业务人员情况表(附件3)于8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魏志峰,联系电话:7877179,邮箱:lysygcyzk@ly.shandong.cn。

(二)广泛宣传,进厅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业务下放,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宣传,让群众少跑腿。按照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将下放事项纳入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同时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临沂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清理“红顶中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19〕168号)的要求,将行政行为与市场经营行为脱钩,避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措施,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变相为企业经营创收提供便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许可、证件管理及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将开通网办渠道,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认领及信息更新工作,配备照片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引导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等门户网站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业务。

(三)强化监督,落实指导。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业务下放之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市出租办要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通过组织考试、档案抽查,结合县区对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等途径,加强对县区从业资格证业务的监督指导。各县区要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做好从业资格证管理发证、诚信考核、继续教育等各环节的措施落实,督导培训机构落实教学大纲,及时处理学员投诉。要将从业资格证市县同权工作做实做细,真正方便群众。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4日

 

解读材料:http://jt.linyi.gov.cn/info/1423/102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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