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jtysj/2020-000002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1-0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1-08   作者: 点击数:  

市铁路交通和民用航空发展服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有关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春运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我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市局制定了《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6日

  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

  2020年春运自1月10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共计40天。为全力做好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按照省厅和我市春运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春运是开年重要的民生工程,做好春运工作是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必然要求。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求”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满意出行,圆满完成2020年春运工作任务。
  二、春运形势和运力准备
  (一)春运基本形势
  1.节前客流高度叠加。2020年春节是近8年来最早的农历新年,春运伊始学生流、务工流交织叠加,客流高峰呈现频度高、时间长、峰值强的特点,节前客运量从1月10日开始上升,高峰将出现在1月11日-15日(腊月十七至二十一)。节后25天客流预计出现3次小高峰,分别在1月30日(正月初六)、2月2日(正月初九)、2月9日(正月十六)。
  2.县际以上道路班线客运量继续下滑。随着鲁南高铁的开通运营分流和私家车出行量快速增长,道路班线客运更多转向农村客运和定制客运。
  3.道路车流流向发生变化。自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面取消,货车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超限超载货车和空驶货车可能更多流向普通公路。高铁沿线道路客运量进一步萎缩,但中短途客流较为集中的区域,将有短时高峰。
  4.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入冬以来的暖冬天气,极易产生安全工作麻痹思想,春运期间出现短期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大。二是村村通客车日益普及,农村地区车辆技术条件相对较差,安全设施相对不足,交通安全隐患风险较大。三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还不稳固,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还存在薄弱环节。
  5.市场秩序仍需规范。春运期间,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将有所抬头,还存在大量非法拼车、租车暗中运营,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
  (二)客流预测和运力准备
  2020年春运期间,预计全市道路客运将发送旅客277万人次,同比去年下降10%左右。城市出租和城市公交客流与去年基本持平。运力方面,全市计划日均投放客车3111辆,日开行班次8500个;投入城市公交车2700辆,城区出租车4300辆。春运期间根据客流密度将适时调整发车班次,运力比较充足,基本能满足旅客道路出行需求。
  三、春运各项工作安排
  2020年我市春运重点围绕7个方面,强化工作举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一) 健全春运工作机制
  1.完善春运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市交通运输局成立202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春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运输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切实发挥春运牵头部门职责,做好辖区内春运牵头组织工作,完善春运协调机制,既要做好系统内春运工作落实,又要统筹好本辖区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出问题。
  2.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今年,省厅将临沂市作为全省春运重点联络城市,建立部、省、市三级春运工作联动机制。春运期间,为迎接省级督导检查,做好地市互查,各级各单位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就公路畅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执法监督、新闻宣传等方面做出具体工作部署,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检查,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提高运输组织和保障能力
  1.做好道路、水路运输组织保障。要督促运输企业充分挖掘运力潜能,确定重点地区、热点线路和高峰时段,优化运输组织调度,加大对综合客运枢纽、铁路客运站、机场、景区等重点区域的运力投放。强化中短途道路客运与铁路、水路、民航旅客运输的协同衔接,适时增开加班车,科学调度发班频次,提高客流密集地点的集疏运能力。在农村集市、探亲访友等客流高峰时段,适时增开农村客运、城乡公交、定制客运等服务,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从旅游包车中择优选定一批符合加班线路要求的车辆和人员作为储备应急保障运力。
  2.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保障。督促城市公交企业保证首末车准点率,杜绝甩站、擅自改线等现象发生。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杜绝出租汽车无故拒载、强行并客、中途甩客、索要高价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做好综合运输衔接保障。各级各单位要强化道路、铁路、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统筹衔接,强化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与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之间的运输衔接,梳理接续接驳需求,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做好临客列车、夜间起落航班等接驳运力保障,畅通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发挥定制客运灵活、便捷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定制客运服务满足广大旅客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4.做好路网畅通保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强化与公安交管部门分协同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路网运行监测,优化路网调度管理,针对易堵路段和收费站,制定疏堵保畅方案,提早发现、处置拥堵路段。对交通事故快速实施救援,保障公路畅通。及时发布公路路况、交通管制、分流绕行、恶劣天气安全出行提示等信息,引导旅客科学安排出行路线。要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错峰进行养护作业。对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重点进行防控,提前做好机械设备调试和融雪剂、防滑料等物资储备。及时查处占道经营、违法堆占、超限运输等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确保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畅通。
  5.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在集中力量抓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春运前和客流波谷时段,组织好煤电油气、粮油肉菜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确保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平稳有序。
  (三)全力强化安全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力做好春运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
  2.认真组织春运安全检查。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广泛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投入春运的线路、场站设施、运输设备、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开展春运安全检查。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察督办贯穿检查全过程,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够马上改正的要立改立纠、举一反三,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依法依规执法处罚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3.全面加强安全源头治理。确保车船技术条件符合参运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以及驾驶证计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长途客运实名制管理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要督促客运场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安检制度。水路运输企业要落实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严禁船舶“带病营运”、非法营运,切实落实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等要求。加大安保巡视频次,做好站台、电扶梯等区域的安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避免旅客滞留和安全事故。
  4.盯紧重点薄弱环节。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的通知》(鲁交运管〔2019〕14号)要求,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对春运期间的车辆抽查任务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并按时处理省厅、市局下发的抽查违规车辆。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制度。旅游包车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约定的线路规范运营。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查验及货物安全检查等制度,对托运人不如实登记身份或者拒绝验视的,坚决不予托运。要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道口综合治理,严守作业标准,加强铁路道口设备养护和运行监管。
  5.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针对恶劣天气和设备故障、延误晚点、客流激增、高速公路车辆大规模拥堵等突发事件,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要重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预警工作,主动与气象部门沟通,建立气象信息快速通报机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要与公安部门建立恶劣天气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协调做好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四)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1.完善售票检票服务。要指导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进一步优化联网售票服务,提高可售率、网售率,优化退票、改签等便民举措。要不断创新售票检票方式,增开售票窗口,设立网络售票取票窗口、丰富检票方式。
  2.改善车船候乘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车站、机场等客运枢纽旅客候乘环境,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区、老弱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切实改善旅客候乘体验。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及时在站内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
  3.提高服务区和收费站服务水平。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搞好综合整顿,全力保障保障餐饮、停车、如厕、加油、汽车充电等各项服务。高速公路收费站要提升ETC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春节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切实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司机之家要进一步完善停车、餐饮、休息、淋浴、洗衣、维修等功能。
  4.丰富主题服务活动。各级各单位要深入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春运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和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暖流行动”,主动为志愿者提供餐饮、休息场所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5.做好重点人群服务。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出行措施,为军人军属、消防救援人员随行家属提供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营造拥军爱民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着力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便利设施,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必要帮助。采用设定专窗、上门集中售票、预订团体票、组织包车直达运输等方式,为农民工和学生提供特色优质服务。
  (五)大力倡导信用建设
  1.加强信用记录建设。要按照中央文明委要求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强化信用建设的规范和约束作用。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对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进行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信用记录,各类信用记录要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春运。鼓励广大旅客主动监督身边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点赞好人好事和优良服务。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将继续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组织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http://chunyun.itsc.cn),各级各单位要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载体,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于1月5日前完成网址链接,适时推送活动信息,提高旅客参与度,扩大活动影响力。
  3.加强市场秩序整治。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联合发改、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旅游等部门,组织开展春运期间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交通枢纽、客运站周边、旅客集散地、旅游景区等场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甩客”、“倒客”、“喊客”、乱收费、乱涨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乘客权益和危及运输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积极营造和谐氛围
  1.提升宣传效果。各县区要以“车、船、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张贴交通运输部统一制作的宣传海报,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和有特色的春运人和事,曝光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2020年春运期间市局在门户网站开辟“2020临沂春运”专栏,及时全方位地宣传报道春运有关情况。
  2.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畅通服务监督投诉渠道,发挥12328服务热线畅通民意的作用,妥善处理各类举报投诉事件。
  3.关心关爱一线职工。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对坚守在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开展走访慰问,推动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七)强化值守,做好信息总结报送
  1.加强值班值守。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联络指挥体系,畅通联络渠道。遇有涉及春运重要舆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妥善处理。
  2.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春运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收集与数据分析应用,将典型事迹及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局运输管理科(信息报送规范要求,另行制定)。市局将选取优秀稿件向春运专栏、公众号、上级媒体等载体上推送。春运结束后,要对春运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市局运输管理科。  


解读材料:http://jt.linyi.gov.cn/info/1423/10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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