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0年6月13日16时46分许,沈海高速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出口处,一辆由宁波开往温州的液化气槽罐车发生爆炸,截至6月15日7时,已造成20人死亡、171人住院治疗。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要求再压实责任,再加大排查力度,再强化整治,确保安全。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20]30号)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交运管明电[2020]13号)
3、《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20]30号文件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临安办明电[2020]12号)
三、出台目的
“6.13”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暴露出了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全行业警省和反思,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看到当前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压实压紧安全责任,坚守红线,守住底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重要举措
2020年5月份以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较大事故同比增加50%,特别是“6.13”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表明交通行业监管责任重于泰山,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把此次行动整治范围扩大,覆盖全市“两客一危”重点监管企业,对相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政策原文:http://jt.linyi.gov.cn/info/1422/103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