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排放总量,提高行业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攻坚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至2020年底,临沂市辖区内涉及喷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面按照治理规范完成治理,实现VOCs稳定达标排放。
三、主要内容
1、开展排查和限期治理。自2020年7月起至8月底,完成全市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面排查。
2、推动集中式钣喷中心建设。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实现涂漆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整体提升。
3、开展源头污染防治。加快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环保涂料,率先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4、做好运营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县区要督促企业建立活性炭等废物统一回收和更新处置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效力。
四、时间安排
1、现场排查(7月—8月31日)
2、整改验收(8月1日—11月30日)
3、巡查监管(8月1日—11月30日)
政策原文:http://jt.linyi.gov.cn/info/1422/103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