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5年依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起草下发了《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3月因部分依据文件废止,重新修订了该办法。2021年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中对“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实施依据效力层级的规定,决定废止《“黑名单”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保障个人、企业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废止2020年3月修订印发的《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临交政字〔2020〕22号)。
四、涉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包含经营性道路客货运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再按照《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临交政字〔2020〕22号)进行“黑名单”认定管理。
政策原文:http://jt.linyi.gov.cn/info/1422/124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