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2-000023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7-2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违规改装摩托车店面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字解读《临沂市违规改装摩托车店面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2-07-22   作者: 点击数: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电动摩托车、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生产、销售和维修店面经营管理,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和改装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违规改装摩托车店面清理整顿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聚焦生产、销售和维修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全面摸清全市摩托车违规改装、销售门店底数,切实规范整顿摩托车店面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涉摩托车非法改装、销售等违规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摩托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经营企业底数并建立工作台账,详实记录企业基本情况。

(二)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摩托车生产企业是否严格进行产品检验,电池、充电器、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的型号、规格、供货厂家等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与产品结构参数表载明信息是否一致,通过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检查认证机构是否规范从事认证活动,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不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行为,是否存在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但未取得CCC认证证书擅自出厂、销售摩托车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维修备案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排查出的营业执照涉摩托车维修等内容,但实际未从事维修作业的,及时抄告行政审批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摩托车,承修已报废的摩托车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的维修经营企业,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清理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行为。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改装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经营企业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的清理整治。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自成立专项执法工作组,每日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摩托车非法改装生产、销售和维修经营行为,并详细做好工作记录。各县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抄告等手段,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配合,按照每周不低于一次的频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形成联勤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摩托车非法改装并追逐飙车、非法竞速、危险驾驶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结合属地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引导。在实地排查过程中,各县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同步做好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明白纸、告知书、上门沟通等方式,加大对违规改装摩托车店面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严肃告知经营者不得从事生产、销售和改装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区要依托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摩托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经营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打击清理,及时整改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成立市级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明察暗访,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详实记录反馈,进行重点督办。

政策原文: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违规改装摩托车店面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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