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2-0000246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2-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临沂市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实施方案》

2022-02-07   作者: 点击数: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为规范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我市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任务,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起草了《临沂市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起草的依据

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7、《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三、起草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等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等要求,全面提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运营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4月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2021年9月18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实施方案》(鲁交运管〔2021〕21 号),对工作任务进一步作出要求,并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总体要求、组织结构、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五个部分。方案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从6个方面明确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任务。一是成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指定相关职能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业务负责人为联络员。二是明晰职责,完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体系。明确市级政府相关部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罐车重大风险、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引领和带动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三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进度安排。计划用一年半的时间,从启动新标准新政策宣贯培训,到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为推动我市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方案还从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强信息报送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工作方案》的出台,对我市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是落实治理工作部门责任。《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相关部门责任,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罐车重大风险、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二是统一进度安排,从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协同推进、联动治理”的原则,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精心准备、协调行动,将罐车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举措和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实施。引领和带动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政策原文: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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