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印发了《临沂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准确理解并贯彻落实好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管理办法》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9月20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交运规〔2024〕8号),对相关规章进行了调整,对“两类人员”考核提出了新要求。10月20日,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文件,要求遵照部文件执行,并做好考核衔接和宣贯工作。为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的有关要求,解决我市在开展“两类人员”考核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我局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印发了《临沂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整体框架保持不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优化、调整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晰了考核主体。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实施临沂市辖区内的“两类人员”考核工作。
二是推动减轻考核负担。坚持利企便民,明确鼓励采用线上考试,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核的视同通过普通货物运输考核,同一人担任两家及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无需重复参考,分支机构“两类人员”可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考等。
三是优化调整了试题结构。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将考核试卷题目明确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并同步在考核大纲中区分不同岗位和业务类型进行组卷,提升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考核与实际工作脱节。
四是完善了延期、作废、变更等规定。规定考核合格证明到期后,相关人员可申请延期,并完善了安全考核证明变更、注销等要求。同时,明确考核合格证明作废的具体情形。
五是增加了重新参加考核的规定。考虑到部分“两类人员”因岗位变动等原因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可能发生变化,明确业务领域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考核或申请加试该业务领域的专业试题。
六是增加了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增加了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两类人员”参加考核等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要求,以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推动考核制度落地落实。
政策原文: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沂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