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洪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国省道提档升级,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临沂公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提案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省道招标和全过程监管问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省与市共同承担普通国省道改建、管理、运营、养护工程实施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新建及改线工程建设、公路管理、应急处置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省级对纳入省以上发展规划的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工程,给予定额补助。
现行国省道新改建和大中修投资模式为省级补助、地方配套,国省道新建项目省级以上补助占总投资一般不超过20%,改扩建和养护大修的省级补助占项目总投资一般不超过50%,项目投资的大部分为地方配套资金;中修实行按车道数等进行定额补助。新改建补助资金拨付方面,三区及非省管县的省级补助由省财政逐级拨付至市、县区财政,省管县的省级补助由省财政直接拨付至县财政;养护大中修的省级补助由省财政逐级拨付至市、县区财政,项目建设资金由县区财政统一支付。
由于项目建设投资构成、事权划分和资金拨付途径等原因,近年来,县区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和养护大中修在实施过程中,一般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统筹调度,对上进行项目和资金争取,建设过程中进行全过程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县区政府负责项目招标、建设和资金拨付等工作,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交通、公路等部门成立指挥部进行具体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提高项目招标和建设实施等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4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新开工的中修工程和路面改造工程,从项目招标、建设实施、计量支付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统一管理。
二、关于提高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问题
国省道新改建工程项目由省发改委立项批复,省交通运输厅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批复。在项目立项和设计批复过程中,省发改、交通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进行审查,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县区意见,从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方面论证比选。设计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技术规范,计价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对概(预)算进行审核后批复。
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设计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相关技术规范,计价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由市公路中心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内审后,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审查后批复。
根据公路事权划分,项目招投标阶段由具体负责实施的县区的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招标限价进行评审;市级项目由市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招标限价进行评审,评审后的限价作为招标控制限价。
三、关于专项资金使用问题
因项目建设投资构成、招标主体和资金拨付途径等原因,目前国省道新改建和养护大修的配套资金由县区进行支付;上级补助资金也由省财政逐级拨付市、县区财政后(省管县新改建资金由省级直接拨付至县),县区财政进行支付。
市公路中心对专项资金拨付工作高度重视,经常性督促各县区按要求使用并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2024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全市新开工的国省道中修和路面改造的养护工程资金纳入市财政管理,主动适应部省资金计划安排新要求,强化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规范资金拨付,强化过程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保证支出强度,保障项目建设,促进我市国省道建设养护项目健康有序推进。同时,市公路中心正在积极向上争取探索实行养护项目资金省级末端支付的模式,以确保上级财政资金精准直达项目。
衷心地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交通公路事业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