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2-0000159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9-2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临沂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度临沂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9-23   作者: 点击数:  


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动落实交通新业态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强化对网约车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推动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的通知》(临双随机办[2022]1号)和《关于建立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临交政字[2022]78号)部署要求,经与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协商,确定联合开展2022年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现将《2022年度临沂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纯鹤 7877308;15863858385

市公安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焕方 8102021;1379155269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从芳 8312079;1386997736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尹昌平 5977793;15562192818

市税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姜肇祥 8129961;13562939731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3日














2022年度临沂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交通新业态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强化对网约车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做好2022年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和《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汇编(2021年版)》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本次抽查工作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http://59.206.216.164:8080/succezbi,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展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城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58家企业,依照10%的比例抽取6家,开展“综合查一次”的跨部门联合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2、市公安局:依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用人单位就业情况、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进行监督检查。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5、市税务局:依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以省工作平台自动生成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确定内容为主,联合检查部门也可携带自制的其他检查表。

三、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二)抽查方式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采取联合检查组模式,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具体实施。市交通运输局检查人员担任组长(每组应包含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2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随机配备专业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检查,原则上每部门至少2人。

(三)密切配合

各检查组长应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安排,并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

四、实施检查

(一)检查前准备。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内容,熟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也可选配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检查。具体可由检查组组长组织检查前会商或培训。

(二)现场检查。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查看档案资料,开展实地检查。交通运输系统参与检查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应携带执法设备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设备文书,检查过程中现场拍照取证,留存图片资料。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况由执法人员采取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督促整改或进行相应处罚等监管措施进行分类处理。

(三)形成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可视情况进行一次内部讨论,汇总并确定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向被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情况,经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法人或负责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如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说明。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由专家提出建议或意见。

检查结果分为以下6种:未发现问题、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企业已注销或吊销在平台中可选择为“该企业已注销或吊销”)。

(四)后续处理。现场检查结束后,可以当场出具检查结论的,由检查组当场出具检查结论。如涉及违法需要后续处罚的,由检查组中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后进行处理;如需督促整改,应限期改正并将检查结论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五)结果审核与公示。检查组完成本组检查后,应对检查过程进行回顾,编制本组的监管检查报告,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检查结果经检查组审核确定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执法检查人员录入省工作平台(账户为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初始密码为123;联合检查部门由本部门检查人员录入公示)。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到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交通(山东)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管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增强诚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日常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将本次检查及后续处理情况进行公开和宣传,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鼓励社会公众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严肃。参与检查的人员应对被检查对象名单进行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的将严肃处理。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企业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企业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抄送: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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