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租客运公司:
根据上级文件及“互联网+”监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城区21家出租汽车公司中随机抽取3家公司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17日。
二、检查内容
(一)经营范围:是否按照出租汽车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服务,从事经营活动。
(二)经营条件:出租汽车企业半年内是否依规从事经营服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经营期限:《出租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是否超过有效期。
(四)经营行为:是否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是否落实有关国际道路运输运营管理和行车许可证管的各项制度。
(五)安全生产督查事项:安全管理制度、例会记录、驾驶人员每月变动情况、新聘驾驶员岗前培训情况。
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