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市政府印发《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农村公路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对实施效果进行了梳理和评价,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先后出台实施,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印发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国务院、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原《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临政办发〔2006〕120号)(列入2018年8月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已废止,我市有必要根据市情出台市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10月市交通运输局启动了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2022年12月15日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办法》送审稿,并于2023年2月21日由市政府印发,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二、《办法》实施情况及效果
《办法》实施以来,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升农村公路交通保障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助力了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求的有效举措,有助于有序推进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构建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通过明确“县道县养、乡村道乡村养”的养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县区政府、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三级工作责任,使得农村公路养护责任更加明确,有利于加快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打造“四好农村路”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临沂模式。
3.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确保了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费用,为公路养护提供了经济保障。
4.推进了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办法》鼓励日常养护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专业化养护公司,各县区大力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兰山、罗庄、河东等地整合资源力量,从机构队伍、经费保障、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将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工作与城乡环卫同部署、同考核,形成工作合力;费县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了中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五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家大型环卫企业,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入,有效提升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机械化水平。
5.促进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省政府在《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提出,要推进临沂市“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创建。而我市作为全国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省厅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单位,《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创新管养体制机制的有效举措,助力我市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今年,继蒙阴县、沂南县后,费县被确定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临沂市和兰陵县、临沭县、平邑县、兰山区分别被评为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