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0-0000089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6-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6-30   作者: 点击数: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8日



临沂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实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的意见》(鲁化安转办〔2020〕27号)、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鲁交运管〔2020〕19号),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落地实施、推进有力、取得实效,切实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集约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和安全发展,通过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规范、设施装备升级、安全管理加强、应急能力提高、联控监管智能,实现行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达到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车辆和人员管理严格、先进技术和装备保障到位、运营全过程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双重预防体系齐全完善的目标,实现企业运行管理集约化、规范化、智慧化,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企业营运资质。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针对存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车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资质、资格梳理、排查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清理出运输市场。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确保新进入市场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规范。县区主管部门要登录沂蒙交通在线,排查梳理辖区企业资质资格、车辆信息、人员信息等基本数据。企业基本数据排查重点是企业名称、地址、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经营范围、从业人员信息。车辆基本数据排查重点是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识别码、经营范围、核定载质量、准牵引总质量、槽罐信息。详细记录重复数据、缺失数据、不规范数据和错误数据,7月15日前报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督促企业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经营范围梳理和资质、资格等情况的自查。

(二)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企业根据规模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2014)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依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结合企业实际,健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管理等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覆盖运输生产经营全过程。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2014)建立完善相应工作台账。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三)提升从业人员能力。企业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要求建立并保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充分发挥网络安全培训作用,强化从业人员日常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日常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针对所运货物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行驶线路、季节天气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开展典型事故剖析,进行危险品特性、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安全专题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事故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储备。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教育培训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培训按时、按要求开展,并做到全员覆盖。县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并按要求填报《“两类人员考核”情况定期统计表》(见附件1)。发现教育培训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四)严格运输车辆管理。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1285-2020),加强专用车辆准入管理,推进车货匹配。严格按照动态监控管理要求,确保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临安发〔2020〕号)要求,年底前全部危险品运输车辆都要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视频监控、前方碰撞报警、防超速、车道偏移报警、驾驶员行为分析等功能,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县区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填报《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定期统计表》(见附件2)。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综合治理,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督促企业落实车辆、设备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规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日志。

(五)规范车辆场点管理。企业配备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确保停车场地达到相关封闭、隔离要求,实现专场专用,并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内危险货物性质、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应急等设施设备。严格停车场地管理,明确专人值守,做好进出车记录、交接班记录等。2020年12月底前对所有企业开展一次停车场地现场复核查验。严禁企业违规私自清洗罐车罐体,根据运输车辆装载介质,到合规的罐车罐体清洗场点进行清洗、置换,防止车辆违规换装、混装情况发生。

(六)加强运输动态管理。企业进一步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完善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配齐专职监控人员,对车辆行驶中的不安全状态和驾驶行为进行实时动态监控、预警并提示纠正,依照有关规定落实惩罚措施,确保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的通知》(鲁交运管〔2019〕14号)要求建立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车辆平台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的检(抽)查,加大抽查频次,并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到位。责令企业对存在严重超速、多次疲劳驾驶、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停止派发运输任务,依据相关制度顶格处罚。采取分级分类化监管方式,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水平较低、过往历史抽查违章情况较多的企业,增加检(抽)查及违法处罚力度,推动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立足部门职责,紧扣重点环节,加强动态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推动运输各参与方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七)建立风险管控机制。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要求,2020年12月底前,企业依据相关法规标准,编制完成风险辨识手册(统计表见附件3),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保障隐患治理投入,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市、县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的通知》(鲁交安全函〔2019〕14号)要求,进一步充实、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风险管控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八)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管〔2019〕19 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临沂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临安办发〔2020〕39 号)要求,严格甄别、筛查,坚决消灭本质挂靠经营,严防挂靠经营死灰复燃。深入贯彻落实运单制度,解决“包而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管理和运输组织集约化水平。督促企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运管函〔2020〕13号)要求,落实社会保险台账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社保参保率和缴费比例,有力推动企业“统一劳动关系”构建。

(九)强化全过程智慧化管控。进一步加快电子运单推广应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省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特殊时段除外)。县区主管部门要定期评估企业电子运单使用情况,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依法依规对未按照规定制作运单的承运人以及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运单的驾驶人实施处罚。推动实现运单监管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联控系统的数据融合和业务联动,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推进运单监管系统与装货人查验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十)推动集约绿色发展。基于部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数据,加强对行业的监测分析,科学研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状况,及时引导调控市场供需,推动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继续坚持“减量提质”,科学规划,分类施策,重点鼓励扶持管理规范、安全水平高的企业发展,帮助其做大做强,率先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坚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继续推广应用先进的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装备,将绿色、环保、节能融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生产作业全过程,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环保水平。

三、工作步骤措施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自2020年6月开始,至2021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2020年6月底前)。各县区根据本方案和全市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会同当地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召集辖区内所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决策者,明确任务目标、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规范提升(2020年7月-2021年4月)。企业根据综合评价考核体系(省厅拟于7月发布),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梳理存在的问题,找准短板、瞄准弱项,逐项对标对表,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边查边改,全面规范。各县区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抓住重点环节,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通报、解决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监管,即查即改,重点攻坚,全面覆盖。注重典型引领,树立标杆,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

(三)考核评价(2021年5月-8月)。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成立考核评价组,制定考核评价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和综合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一把尺子量到底,形成“问题责任清单”,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四)抽查复核(2021年9月-10月)。2021年10月底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市上报的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检查的比例不少于企业总数 5%。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督促及时组织整改,对抽查检查的考核评价结果存在严重差距的,将进行重新考核评价,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质量。

(五)结果应用(2021年12月底前)。根据考核评价和抽查检查结果,各县区主管部门按照“问题清单”“问题责任清单”和“问题整改通知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组织逐一整改。整改后,经检查验收,最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高于原评级结果的,确定为规范化提升合格企业。最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低于原评级结果或存在原评级标准中的否决项的,按照分类处置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六)机制建设。规范化提升工程结束后,企业规范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将成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常态化工作。各县区要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持续落实新规定新标准,定期对企业进行综合跟踪评价,对行业进行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强化经常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规范化提升工程作为推动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细化责任,明确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程有效推进。

(二)积极引导推动。各县区要根据企业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原则,创新工作方法和监督举措,精准指导企业制定规范化提升计划,确保企业得到规范化提升。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同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效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综合运用信用评价、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要重点解决沉疴顽疾,下大力气消除行业长期存在、久拖未决的问题和隐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走形式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自2020年8月起,各县区主管部门于每月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工作推进及完成后要按时报送,见附件1、2、3)。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调度和信息上报工作,对工作推进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上报、推广。各县区负责情况调度和信息上报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传真、邮箱),于2020 年7月3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单彦文,0539-7877138

邮箱:lysygchy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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