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山东省公安厅印发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两个平台”联网对接时间安排
(一)8月10日前,驾校教练车、模拟器及理论教室等应全部升级换装符合《计时培训系统终端技术规范》的计时终端,通过驾校计时系统向省监管平台上传经许可的教练场地、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训练路线、教练员、考核员、安全员、教练车(绑定计时终端)、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报送教练员、考核员、安全员、教练车等档案材料。驾校上传信息内容、格式及提交的档案材料应符合《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及《关于做好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临运管便字〔2018〕57号)要求。
(二)8月31日前,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审核权限,按《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及《关于做好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临运管便字〔2018〕57号)要求的数据内容及格式,完成驾校上传信息的审核及档案存档。已在老计时系统备案的教练员、教练车转移至省监管平台时不再注销老计时系统信息。
(三)9月1日,关闭老计时系统新增学员、备案教练员、教练车功能。新报名学员应使用新版计时系统培训计时及打印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结业证书并上传省监管平台。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使用省监管平台审核学员《培训记录》。已在老计时系统报名学员仍使用老计时系统培训计时及审核《培训记录》。
(四)9月1日前,各县区所有驾驶人考场按照(鲁交城市〔2020〕5号)文件要求完成考试系统升级改造,实现考场入口闸机系统与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的联网对接。
二、完善信息备案
(一)各驾校应于8月10日前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填报《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信息备案表》(附件1)。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备案表内容进行核实,于8月20日前将属地驾校经核实签字的备案表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二)根据省监管平台驾驶模拟器培训学时计时规则,每台模拟器应模拟一辆教练车车号,上传至教练车信息备案。模拟车牌号码编号规则为鲁QXXYY模,其中XX为驾校编号(附件2),YY为驾校互动式模拟器顺序号。驾校应按实际互动式模拟器数量,从01开始顺序编号上传模拟器模拟教练车信息。模拟教练车信息中照片上传模拟器照片,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为空,生产厂家、车辆品牌、车辆型号填模拟器相关信息。
(三)驾校变更许可或变更计时系统服务商的,应按《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计时培训》(临运管〔2018〕17号)文件要求重新备案。驾校教练场地等许可变更,教练员等人员聘用或离职、教练车更新或报废、收费价格调整等信息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监管平台并将档案材料报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省监管平台备案教练车、教练员数量核算驾校月最大培训能力。
(四)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备案信息审核时要逐条核对驾校上传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做到车、证、档案与备案信息一致,试运行期间录入并审核教练员、教练车等信息如不符合要求的应解除备案。第二部分训练区域划定电子围栏时应在许可教练场地边界外扩20米内划定,第三部分训练路线应按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训练道路外边沿外扩20米划定。
三、规范培训及考试受理
(一)驾校应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的宣传,告知学员国家对学时培训的规定以及按学时培训的重要性,在培训协议中明确学时标准及学员应遵守学时培训的要求。
(二)驾校应按《大纲》规定学时和内容进行规范教学,规范使用教材、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学员完成各阶段培训,各阶段学时均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核通过后,驾校应于最后一个阶段学时审核日期后2日内上传学员结业信息。
(三)新老计时系统更换时,驾校应做好两个系统学员培训的有序衔接,合理安排学员参加培训。驾校或教练员不得以计时系统升级或联网对接等拖延培训或向已报名学员再次收费。
(四)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严格按《大纲》进行学时审核,发现涉嫌篡改伪造培训数据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五)完善报名业务受理机制。各县区车管所要通过培训平台核定的单月最大培训能力,核定各驾校的学员受理人数,凡本月该驾校受理数量达到核定数据的,立即停止当月的受理业务。驾校的培训车型、培训能力发生变化的,县区车管所次月按照新的数据受理数量。属于驾校培训资质暂停或者取消的,县区车管所应立即停止该驾校所有的考试受理业务。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2日
解读材料:http://jt.linyi.gov.cn/info/1423/102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