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0-000009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6-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交政字(2020)39号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危险货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全市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临交政字(2020)39号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危险货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全市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0-06-19   作者: 点击数: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6月13日16时46分许,沈海高速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出口处,一辆由宁波开往温州的液化气槽罐车发生爆炸,截至6月14日9时,已造成19人死亡、172人住院治疗。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要求再压实责任,再加大排查力度,再强化整治,确保安全。为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指示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全市道路危险货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全市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今年5月份以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较大事故同比增加50%,特别是“6.13”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暴露出了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全行业警省和反思,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看到当前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压实压紧安全责任,坚守红线,守住底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立即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即日起至7月15日,各县(区)交通运输(分)局要对辖区内的“两客一危”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实施顶格处罚。各县(区)交通运输(分)局要认真研究两个方案的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丰富工作措施,纵到底、横到边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企业、车辆、人员全覆盖。市局将于6月下旬,分4个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情况计入第二季度对各县区考核成绩。对因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工作漏洞、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在全市通报。

三、加强安全生产形势预警和研判。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汛期、常态化疫情防控、行业复工复产特点,加强信息跟踪和研判,提前做好各类极端情况下的安全生产预防,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分类分级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着力提升行业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8日

全市道路危险货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吸取“6.13”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全市道路危险货运安全管理,防范道路危险货运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道路危险货运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危险货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人、车、企”等关键环节,全方位查找道路危险货运过程中“人”的不安全因素,“车”的不安全状况,全面检查道路危险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的维护和检测,严格落实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警示制度,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企业管理方面:企业要对资质档案整理归档,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停车场地及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档案资料要完整真实。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安全职责。要建立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管控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严禁车辆挂靠经营。

危货运输车辆管理方面:危险货运企业要建立并落实危货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管理制度、车辆及设施维护和检查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以及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等管理制度。各企业应及时对车辆管理信息动态变更情况进行更新登记,确保车辆信息准确、完整,建立档案资料完整的车辆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危险货运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超过60个月的,要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学习与教育培训制度、驾驶员、押运员及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变更情况进行更新登记,确保从业人员信息准确、完整。建立档案资料完整的从业人员台帐,实行一人一档。道路危险货运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线上培训、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学习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专项整治期间,各企业要在全面完成年度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基础上,组织一次以“6.13”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为典型案例、结合企业运输介质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教育。

(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负责人、负有安全责任的有关部门(科室)和人员应每月至少一次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督查整改效果,确保安全。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治理需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做好隐患登记台帐和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做到有检查、有结果。出车前后车辆技术状况、标志标识、应急防护设备、车辆、从业人员有关证件等进行检查,同时要求驾驶员、押运员要做好运输途中的安全检查。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方面:一是全面排查危险品承压式罐式车辆,特别是介质为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危货运输车辆。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等有关技术要求。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各运输企业要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二是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要检查罐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Ⅰ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特别是卸料口安全防护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的规范安装情况等,罐体必须持有制造单位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三是专用车辆车身《安全告示》要填写规范。《安全告示》“品名”栏和《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的填写必须一致,严禁使用不一致或模糊表述。四是企业是否按要求对罐体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企业要对所属车辆特别是罐式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从业人员考试发证和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报名、培训、考试与证件发放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搞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现场抽查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品种特性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

企业遵守装卸和运输作业相关标准规程方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意外事故处置措施。要严格执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标准,不得违章作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和承运人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一方指派装卸管理人员。承运方要与托运方签订运输合同(协议),明确装卸管理责任主体。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监管情况。重点排查企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管理制度情况,落实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动态管控,严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检查企业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监控管理台账建立情况,能否保持设备完好和联网在线,对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逃避监管的驾驶员是否坚决予以处罚,直至清退。市局每月对全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抽查一遍,对发现的问题各企业要100%整改到位。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车辆动态监控不重视,制度不健全或者形同虚设,缺少必要的监控记录台账和数据,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关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终端设备故障频发、经常离线,不能满足动态监管要求,严重影响危险品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一律不得安排车辆从事运输业务。检查企业是否在车辆起运前按照电子运单填报要求如实上传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运输路线、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时记录全流向、闭环式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等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及应急演练情况。检查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要制定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预警、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等方面的责任及措施,增强事故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的内容、方式和时间;按照计划组织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一次。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企业应按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从6月18日开始,到7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检查阶段(6月18日至6月23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督促道路危险货运企业根据整治方案要求,以人员培训、车辆状况、动态监控、应急演练、安全经费等方面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进行指导,把县区检查与企业自查结合起来进行,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和《全市道路危险货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要于6月21日前报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市局督查阶段(6月24日-7月3日)。市局组成督查组,对全市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同时督查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

(三)整改提升阶段(7月4日-7月15日)。各道路危险货运企业根据自查情况和市、县主管部门检查督查情况,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提升。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局运输管理科。市局将随时调度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危险货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分析辖区危险货运企业运营情况,准确研判各企业短板弱项,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整治效果。

2、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各县区、各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要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排查无缝隙、整治全覆盖。同时要把全市涉及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的企业作为重点,认真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员持证和教育培训情况、车辆及设备技术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相关车辆检查要做到见人见车。

3、严格检查,严肃追责。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全面进行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该实施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经营许可的要依法予以吊销。

全市客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6月13日深海高速浙江台州市温岭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浙江台州市温岭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批示要求,按照省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以提升道路客运市场安全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为重点,以查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在全市客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督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切实抓好夏季和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安全制度执行方面。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到位;车辆技术管理、驾驶人员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风险点、隐患是否按照规定排查登记建档,是否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否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台账是否规范;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演练。

(二)客运站安全制度执行方面。客运站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发车前是否播放安全告知视频,出站是否检查乘客佩戴安全带;“三品检查”是否落实逢包必检,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三)车辆技术维护管理方面。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是否符合规定;车辆是否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是否按企业技术管理制度进行定期维护;车辆技术管理档案是否规范完善;车辆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是否齐全有效;车辆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是否有效;车辆轮胎是否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方面。企业法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科长是否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客运驾驶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符合准驾车型;企业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是否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档案是否规范齐全;驾驶从业人员疲劳驾驶检查监控是否到位。

(五)车辆管理和动态监控方面。客运车辆是否落实双班驾驶员制度,是否落实接驳运输制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专职监控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监控人员监管台账等基础工作情况;车辆入网率、上线率是否达到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长期离线情况;对上级通报车辆动态监控整改处理情况,处理整改是否到位;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停运车辆的管理情况。

(六)包车客运管理情况。企业包车牌发放是否执行“一车一运次一牌”规定;是否存在不办理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范围异地运营或擅自不按班线定点定线运输的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存在长期驻外经营行为。

(七)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方面。客运站和客运车辆是否执行乘客测温、环境消杀、健康通行码查验、乘客佩戴口罩和人员防聚集等防控措施;是否严格执行疫情重点地区来临返临人员的查控接转。

三、整治安排

检查自2020年6月18日开始,到2020年7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检查阶段(6月18日至6月23日)。在企业和客运站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检查组按照“人、车、线、站、企”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要全面摸清底数,逐企逐车逐人排查隐患、落实整改、管控风险,检查问题要建立台帐,逐项销号,闭环管理,全面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第二阶段,市局督查阶段(6月24日-7月3日)。市局抽调行业管理骨干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按任务分工对客运企业和客运站拉网式集中督导检查。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顶格处罚。

第三阶段,整改提升阶段(7月4日-7月15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客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序。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局运输管理科。市局将随时调度各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思想统一到各级安全生产部署上来,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把开展客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为夏季安全生产重要任务来抓,凝神聚力,抓铁有痕,综合治理,务求实效。要通过整治活动,全面摸清企业经营情况,车辆运行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风险,完善行业监管和企业管理制度,夯实客运安全基础工作。

(二)全面整治,强化监管。整治活动要实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施策,铁腕整治,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立查立该;对存在不符合开业条件的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闭环管理。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责令停业整改。

(三)严格纪律,依法问责。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履责,扎实开展客运集中整治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将严格依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道路旅客运输例行检查表(客运企业部分).xlsx

道路旅客运输例行检查(客运站部分).xlsx

解读材料:http://jt.linyi.gov.cn/info/1423/10346.htm

  
附件【道路旅客运输例行检查表(客运企业部分).xlsx
附件【道路旅客运输例行检查(客运站部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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