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分)局、应急管理局,高新区交通办、应急办: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临安发〔2020〕1号)要求,现就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目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目录建立工作,安排专门力量牵头负责该项工作,加强与应急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建立健全车辆目录全面掌握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基本情况,为下步以县区为单位发放电子信息卡、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营登记管理夯实基础。
二、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临安发〔2020〕1号)要求,借鉴沂水试点经验,主动协调应急部门,通过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批量建立、汇总为相关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非本市籍危险品运输车辆目录。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通知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认真填报为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非本市籍危险品运输车辆信息。
三、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汇总辖区危险品运输企业所属危险品运输车辆信息和为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非本市籍危险品运输车辆信息,建立本县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目录。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解读材料:http://jt.linyi.gov.cn/info/1423/103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