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jtysj/2022-000017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6-27
 文  号  临交政字〔2022〕5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27   作者: 点击数:  

临交政字〔2022〕59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打造服务优良、文明和谐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环境。依照《临沂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临双随机办〔2022〕2号)工作安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于6-11月联合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现将《2022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杨 磊 7877188 18605396629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朱勤亮 7206186 13864900013

孙立超 7206196 18053976276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机动车维修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规范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机动车维修企业。本次抽查工作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http://59.206.216.164:8080/succezbi,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展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一)抽查范围

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经备案或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抽取比例不低于5%家进行检查,抽取40余家。

(二)抽查内容

1、交通运输:汽修行业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经营备案情况、维修经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2、生态环境部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以省工作平台自动生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记录表》确定内容为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可携带自制的其他检查表。

三、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二)抽查方式

市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检查罗庄、临沭、沂水三个县区辖区内随机抽查的维修企业。其余需查企业由所在地县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实施。交通运输部门检查人员担任组长,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专业执法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原则上每部门至少2人。

(三)密切配合

检查组长应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并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市级检查涉及到辖区内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检查,做好联络、协调、保障等工作。

四、实施检查

(一)检查前准备。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内容,熟悉机动车维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也可选配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检查。具体可由检查组组长组织检查前会商或培训。

(二)现场检查。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查看档案资料,开展实地检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携带执法设备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等相关设备文书,检查过程中现场拍照取证,留存图片资料。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况采取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督促整改或进行相应处罚等监管措施进行分类处理。

(三)形成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可视情况进行一次内部讨论,汇总并确定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向被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情况,经检查组和被检查对象(法人或负责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如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说明。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由专家提出建议或意见。

检查结果分为以下9: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已注销或吊销。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备注栏目录入相关信息。

(四)后续处理。现场检查结束后,可以当场出具检查结论的,由检查组当场出具检查结论。如涉及违法需要后续处罚的,由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后进行处理;如需督促整改,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整改。

(五)结果审核与公示。检查结果经检查组审核确定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由执法人员于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账户为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初始密码为123)。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到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交通(山东)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管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增强诚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维修技术水平,严格质量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将本次检查及后续处理情况进行公开和宣传,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鼓励社会公众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投诉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严肃。参与检查的人员应对被检查对象名单进行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的将严肃处理。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企业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企业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负责人解读:《2022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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