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4-000001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2-11
 文  号  临交政字〔2023〕7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 考评方案(试行)》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 考评方案(试行)》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3-12-11   作者: 点击数: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执教能力,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质量,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依法培训、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发展基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方案(试行)》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方案

(试 行)

为优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促进驾培机构依法培训、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发展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山东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备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机构,应落实本方案。

二、考评组织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规则制定、体系建设、结果公布等服务工作,并负责对考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体开展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强化结果应用。

驾培机构负责本单位报送相关考评资料,接受交通运输部门监督。

三、考评内容及要求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内容分为季度指标和年度指标两类,季度考评指标包含学员满意度、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及交通事故率、行业监管记分以及日常遵纪守法等情况,年度考评指标包含教练员管理、驾培机构业务条件与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以及驾培机构在培训教学、工作业绩、社会公益等方面突出贡献获得的宣传表彰奖励。

学员满意度包括学员评价、学员投诉两部分。学员评价是指学员在培训学时满足教学大纲要求完成驾驶培训全过程后,对驾培机构、执教教练员进行的评价,评价包括驾培机构的教学质量、服务质量、教学环境、教学方式和教练员评价等内容。学员投诉是指学员通过12328、12345投诉服务热线、市局网站、临沂驾培公众号等各种方式提出的投诉。

考试合格率、三年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率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按月推送的数据。

驾培机构行业监管记分指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行业监管过程中对驾培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依据轻重进行的记分活动。

日常遵纪守法指驾培机构在日常遵纪守法方面出现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驾培机构教练员管理考评包括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平均成绩、星级教练员占比。

驾培机构业务条件与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指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驾培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记录情况,主要包括驾培机构是否保持备案经营项目具备的业务条件、备案事项与实际从事业务是否一致,培训服务合同使用、教学大纲执行、培训教材使用、培训记录填写、结业证书发放以及驾培机构安全生产等情况。

四、考评标准及方法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季度指标占60%,年度指标占40%。季度指标中学员满意度占50%,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率占30%,行业监管记分占20%(直接使用20分减掉扣分记入季度指标);年度考评指标中教练员管理占30%,驾培机构业务条件与经营活动占50%,安全生产情况占20%。

(一)学员满意度得分由学员评价(60%)和学员投诉(40%)组成,学员评价成绩由各项评价指标得分汇总。学员投诉成绩=(1-投诉人车比)*100 。学员投诉人车比是指学员通过12328、12345投诉服务热线、市局网站、临沂驾培公众号及来信来访等方式提出诉求数量与教练车数量的比值,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按月统计,累计计入成绩。

(二)考试合格率、三年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率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推送数据计算,考试合格率占70%、三年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率占30%。

(三)驾培机构行业监管实行记分制度,行业监管记分分值为20分,单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5000元以上的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理的,1条扣5分;单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足5000元的,1条扣3分;单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为警告的,或者受到交通运输部门通报批评的,不按要求参加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或报送有关资料的,1条扣1分,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按月统计,累计计入成绩。

(四)日常遵纪守法情况按季度统计,出现一例重大负面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季度考评得分记为0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驾培机构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或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经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

2.经营场所、训练场地等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国标规定条件的;

3.由于经营者原因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引起恶劣影响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负面行为。

(五)教练员管理得分由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平均成绩(70%)和星级教练员占比(30%)组成。

(六)驾培机构业务条件与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情况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记分标准(附件2、附件3)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监督检查结果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报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七)驾培机构在培训教学、工作业绩、社会公益等方面突出贡献获得的宣传表彰奖励加分。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备案的驾培机构备案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列入年度质量信誉排行榜,评价年度内新增备案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等级最高为AAA级。

五、考评等级确定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考评合格的分为较差、一般、较好、良好、优秀。除不合格外,其余等级通过A级至AAAAA级展示。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等级结合县区抽查复核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驾培机构质量信誉年度排行榜(全市排名,不含考评不合格驾培机构)前5%,抽查复核县区排名靠前的为“AAAAA”级;

(二)驾培机构质量信誉年度排行榜(全市排名,不含考评不合格驾培机构)前15%,抽查复核县区排名靠前的为“AAAA”级;

(三)驾培机构质量信誉年度排行榜(全市排名,不含考评不合格驾培机构)前30%,为“AAA”级;

(四)驾培机构质量信誉年度排行榜(全市排名,不含考评不合格驾培机构)前80%,为“AA”级;

(五)驾培机构质量信誉年度排行榜(全市排名,不含考评不合格驾培机构)后20%,为“A”级;

(六)评价总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季度考评成绩按照季度进行统计,制作质量信誉季度评分排行榜,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年度考评成绩于每年1月上旬完成上一年度数据统计,制作年度等级排行榜,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六、考评结果运用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对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评等级为“AAA”级以上的驾培机构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主动提供法律服务,鼓励企业强化自主管理。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对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评等级为“AA”级的驾培机构实施常规监管,结合年度检查计划和重要敏感时段监管要求,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上一年质量信誉考评等级为“A”级的驾培机构进行重点监管,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最少开展2次全覆盖执法,必要时可以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等级为不合格或季度考评得分为0分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期限和目标。整改期间,暂停其新增报名数据上传,逾期整改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考试业务。

驾培机构应将质量信誉考评结果在其经营、服务场所及网站对外公布。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临沂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成绩汇总表

2.临沂市驾培机构质量信誉业务条件与经营活动考评标准

3.临沂市驾培机构质量信誉安全生产考评标准


附件1

临沂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成绩汇总表

驾培机构名称: 所属县区: 年 月 日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来源

分值

得分

季度

指标

(60%)

学员满意度

学员

评价

学员在培训学时满足教学大纲要求完成驾驶培训全过程后,对驾培机构、执教教练员进行的评价,评价包括驾培机构的教学质量、服务质量、教学环境、教学方式和教练员评价等内容。

学员真实评价记分。

18


学员

投诉

学员通过12328、12345投诉服务热线、市局网站、临沂驾培公众号等方式提出的投诉。

根据各县区收到落实的学员诉求数量。

12


驾驶人考试及安全驾驶

考试合格率

学员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预约驾驶人考试,一次合格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月抄送。

12.6


违法率

三年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

2.7


事故率

三年驾龄驾驶人交通事故率。

2.7


行业监管记分

行业监管记分

驾培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已处罚以及未及时处理的,受到交通运输部门通报批评的,不按要求参加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或报送有关资料的。

查询交通运输执法检查系统数据,交通运输部门日常管理记分。

12


日常遵纪守法

日常遵纪守法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营条件重大变化不能及时整改,违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负面行为,季度得分为0分。

驾培机构报送、媒体报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



年度

指标

(40%)

教练员管理

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平均成绩

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包括教练员培训合格率、违约违规记分、学员评价、工作年限、年度再教育培训和综合知识考试,教练员在培训教学、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的表彰奖励,教练员在安全生产、遵章守法等方面因违法乱纪受到查处等内容。

根据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记分。

8.4


星级

教练员

占比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按县级区域教练员合格人数的10%评定星级教练员。

根据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记分。

3.6


业务条件与经营活动

业务条件与经营活动

交通运输部门从制度建设、员工管理、档案管理、硬件设施、学员服务、规范经营等方面对驾培机构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实施记分,年度内不超过1次。

现场监督检查记分。

20


安全

生产

安全

生产

交通运输部门对驾培机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实施记分,年度内开展多次监督检查的,取平均分。

现场监督检查记分。

8


加分

项目

加分

项目

政府

表彰

考评年度内被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表彰。

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2分、1分、0.6分、0.2分,此项最多加2分。



应急

保障

考评年度内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等应急保障任务。

每次加0.4分,最多加0.8分。



节能

减排

考评年度内新增新能源教练车、智能机器人教练、智能驾驶培训模拟器。

1.每台新能源教练车加0.1分,最多加0.6分;

2.每台智能机器人教练、智能驾驶培训模拟器加0.1分,最多加0.6分。



合计




附件2

临沂市驾培机构质量信誉业务条件与经营活动考评标准

考核项目

额定 分数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复核得分

扣分原因

一、制度建设(10分)

1.组织 机构

4

设有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结业考核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档案管理等机构部门。

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管理制度

4

建立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练车及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等。

1.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未上墙公示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预约培训制度

2

应当建立培训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1.未建立预约培训制度的,扣2分;

2.未公布联系电话或预约方式的,扣1分。




二、员工管理(15分)

4.管理人员

3

建立培训机构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操作训练负责人、理论教练员、操作教练员、结业考核人员、安全管理、车辆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等岗位职责,配备相应人员。

1.岗位职责缺项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未配备相应人员的或配备数量不足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理论

教练员配备

3

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按教学车辆总数的3%配备,不少于2人。

1.每缺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2.不满足相关条件的,每名扣0.5分。




6.驾驶操作教练员配备

3

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00%。

1.每缺少1人扣0.5分;

2.不满足相关条件的,每名扣0.5分。




7.职业培训

6

1.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再教育培训; 2.建立培训档案,保存图片、音视频等资料; 3.教练员持《服务监督卡》上岗。

1.未建立培训档案的,扣2分,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再教育培训记录等,每缺1项扣1分;

2.再教育培训达不到一周的,每名扣1分;

3.图片、音视频未保存的,扣2分;4.教练员未持有《服务监督卡》的,每人扣1分。




三、档案管理(15分)

8.学员档案

5

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培训服务合同、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等。

1.未建立学员档案的,每人扣1分;

2.学员档案内容不齐全的,每人扣0.5分。




9.教练员档案

5

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教练员档案主要包括:教练员基本情况、聘用协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情况、参加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况、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1.未建立教练员档案的,每名扣1分; 2.教练员档案不齐全的,每名扣0.5分;

3.未与教练员签订协议的,每名扣0.5分。




10.教练车档案

5

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练车数量应当与备案数量一致。

1.未建立车辆档案的,每车扣1分;

2.档案不齐全的,每车扣0.5分; 3.教练车数量与备案数量不一致的,每车扣1分。




四、硬件设施(35分)

11.办公环境

3

理论教室、办公室等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效,报名服务场所功能齐全。

1.卫生差或物品摆放杂乱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无消防设施或失效的,扣1分;

3.无报名服务场所的,扣1分,功能不齐全的,扣0.5分。




12.教室及档案室

3

应设有理论教室、模拟驾驶训练教室、计算机教室、教具教室、档案室。

每缺少一项扣1分,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13.教练场地基础情况

8

教练场地面积、场内训练道路长度符合要求,教练场地内各项标志、标线清晰,应设有与车型相配套的训练科目,场地绿化达标,应按规定设置不少于1套交通信号灯,有照明设施。

1.标志、标线不清晰的,扣1分;

2.场地卫生差的,扣1分;

3.绿化未达标的,扣1分;

4.小型教练车场内训练应设有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训练科目,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5.大型教练车场内训练科目每缺一项扣2分,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6.无交通信号灯,照明设施的,每项扣1分; 7.教练场地面积、场内训练道路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3分。




14.场地管理

6

教练场地与办公、教学和生活等区域之间应有隔离设施,教练场地与场外道路衔接处具有安全停车视距,教练场按照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人行通道,训练场内要有警示牌,应配备场地安全管理人员。

1.教练场地与办公、教学和生活等区域之间无隔离设施的,扣2分;

2.教练场地与场外道路衔接处安全停车视距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3.未按照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人行通道的,扣2分;

4.训练场内无警示牌的,扣2分;

5.无场地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15.服务设施

2

场地服务设施齐全,配备有卫生间、休息室、休息座椅、饮水机、空调等服务设施,并保持环境卫生优美。

1.缺少1项扣0.5分;

2.环境卫生差的,扣0.5分。




16.教学设备

8

1.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软件及设备、教学磁板、驾驶培训模拟器、安全带保护作用体验装置符合有关要求;

2.交通信号挂图、机动车结构及工作原理挂图符合要求,发动机透明或解剖模型、透明或实物整车解剖模型符合要求,具备心肺复苏训练模拟人、急救用品等医学用具。

1.计算机每少一台扣0.5分;

2.驾驶培训模拟器每少一台扣1分;

3.多媒体教学软件及设备、教学礠板每少一套扣0.5分;

4.无安全带保护作用体验装置的,扣0.5分;

5.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台扣0.5分;

6.交通信号挂图、机动车结构及工作原理挂图、发动机透明或解剖模型、透明或实物整车解剖模型、心肺复苏训练模拟人、急救用品每少1套扣0.5分。




17.教练车辅助装置

5

教练车应装有副后视镜(车头两侧各1个,驾驶室内1个)、副制动踏板,培训计时终端安装使用规范。

1.副后视镜每少1个扣0.5分;

2.副制动踏板每少1个扣0.5分;

3.计时设备安装配备不规范的,每辆扣0.5分。




五、学员服务(10分)

18.培训服务合同

4

应与学员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培训流程、培训预约方式、服务承诺、学员权利与义务、退学退费规定、违约责任等信息。

1.培训服务合同变更未及时报备的扣2分;

2.未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的(抽查数量和驾培机构备案车辆数一致),每人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3.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缺项的,每项扣0.5分。




19.培训费用

2

应由驾培机构按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并出具有效票据。

收取培训费用未出具有效票据的每人扣0.5分。




20.投诉举报

4

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学员投诉,建立学员投诉受理台账,设置学员投诉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

1.未在公共场所公布学员投诉电话的,扣2分;

2.现场拨打学员投诉电话无法接通的,扣1分;

3.未如实建立学员投诉处理台账的,扣2分。




六、规范经营(15分)

21.教学大纲执行

3

1.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的培训教材实施培训,不得擅自减少学时或培训内容;

2.教练员应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编制理论教学、实际操作教学教案。

1.无理论及实际操作教案的,发现一例扣0.5分; 2.理论及实际操作教案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扣0.5分;

3、不使用规范培训教材的,扣2分。




22.公示内容

4

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

1.收费标准变更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

2.未按规定公示的,每例扣1分;

3.公示内容不齐全的,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




23.车辆合规

3

禁止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未备案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评定未达到二级以上、未备案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每车扣1分。




24.车容车貌

5

应保持车辆外观清洁完好,车辆标识清晰完好,不得随意张贴、喷涂车身广告。车厢内应整洁、卫生,无异味,无杂物。座椅牢固无塌陷,座椅、座套清洁卫生,无污迹、破损和脱线。安全带功能齐全,带束干净、无破损。

1.车辆外观有污损的,每车扣0.5分;

2.车身喷涂、张贴广告的,每车扣0.5分;

3.车厢内有异味、有杂物的,每车扣0.5分;

4.座椅塌陷或座椅座套有污迹、破损和脱线等情况的,每车扣0.5分;

5.安全带破损的,每车扣0.5分。




七、加分项(20分)

25.政府表彰

10

考评年度内被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表彰。

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此项最多加10分。




26.应急保障

4

考评年度内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防洪、抢险、抗震、救灾等应急保障任务。

每次加2分,最多加4分。




27.节能减排

6

考评年度内新增新能源教练车、智能机器人教练、智能驾驶培训模拟器。

1.每台新能源教练车加0.5分,最多加3分;

2.每台智能机器人教练、智能驾驶培训模拟器加0.5分,最多加3分。




业务条件与经营活动最终分值




注:驾培机构使用多处训练场地的,每个场地都要参加驾培机构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考评,存在问题的按照评分标准扣分,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附件3

临沂市驾培机构质量信誉安全生产考评标准

考核项目

额定 分数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复核得分

扣分原因

1.组织机构

10

应当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1.无安全组织机构的,扣10分;

2.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扣10分;

3.安全管理人员每缺1人扣5分;

4.无岗位职责的,扣5分。




2.管理制度

10

按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企业适宜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道路训练安全告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会议、教学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安全事故报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维护制度、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应急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责任倒查等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2.各岗位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每缺一项扣2分。




3.责任体系

10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报备安全生产承诺书,明确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职情况定期开展考核与奖惩,公布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1.未报备安全生产承诺书的,扣5分;

2.未明确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扣2分;

3.未逐级签订责任书的,扣3分;

4.未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职情况定期开展考核与奖惩,公布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的,扣3分。




4.教育培训

10

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职业道德、警示教育、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安全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组织新入职、转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按照上级要求召开开工第一课等专项会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未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10分;

2.未按照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缺少一次扣5分;

3.无安全教育活动记录的,扣5分,记录内容不健全的,扣2分;

4.未组织新入职、转岗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的,扣5分; 5.专项会议和定期安全生产会议,每少一次扣2分。




5.教学车辆及安全设施

15

1.教练车应装有副后视镜(车头两侧各1个,驾驶室内1个)、副制动踏板,教练车辆三角架、灭火器装置齐全,有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培训计时终端安装使用规范。 禁止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未备案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2.训练场地、办公场所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完好。

1.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三角架、灭火器、更换车轮工具每缺1个扣0.5分;

2.计时设备安装配备不规范的,每辆扣0.5分; 3.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评定未达到二级以上、未备案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每次扣1分; 4.训练场地、办公场所消防设施配备缺项或失效的,每项扣2分。




6.安全教学

15

应当在备案的场地进行教学活动,教练员应随车指导,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1.未在备案的场地进行教学活动的,扣5分;

2.教练员未随车指导的(智能机器人教练车除外),扣5分;

3.与教学无关人员乘坐教学车辆的,扣2分;

4.教练员未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从事教学培训的,每人扣5分; 5.教练员教学过程未携带教练员服务监督卡的,每人扣1分。




7.隐患事故

20

1.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2.教练场内道路转弯、分流路口等处存在可能与车辆发生刚性碰撞的物体前,应设置有效的消能物体或设施,场内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1.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扣5分,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5分;

2.未设置有效消能物体或设施的,扣5分;




8.应急管理

10

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

1.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或未专款专用的,扣10分;

2.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扣10分;

3.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每少1次扣5分,无演练方案、照片、音视频证明资料、演练总结的,每缺一项扣1分;

4.未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扣5分,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扣5分。




安全生产最终分值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方案

(试行)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提高执教能力,提升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聘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简称驾培机构)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二、考核组织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简称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规则制定、体系建设、结果公布等服务工作。

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服务工作。可委托驾培协会或者驾培机构联合服务组织开展实施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事务性工作。

驾培机构负责本单位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接受交通运输部门监督。

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包括教练员培训合格率、违约违规记分、学员评价、工作年限、年度再教育培训和综合知识考试,教练员在培训教学、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的表彰奖励,教练员在安全生产、遵章守法等方面因违法乱纪受到查处等内容。

(一)教练员培训合格率是培训学员各科目一次考试合格率,由驾培机构定期汇总,报送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二)各县区通过驾培机构以自律公约形式建立教练员记分管理制度(见附件),教练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约违规行为的,按各自扣分分值合并予以记分。

(三)学员评价是学员主动参与教练员培训教学活动,在培训结束后对执教教练员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的一次评价,是教练员带教学员数量、评价学员数量、学员评价内容综合计算的结果。学员评价结果定期更新并依托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系统向社会发布。

(四)年度再教育培训和综合知识考试是驾培机构为提高教练员素质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培训,教练员应主动完成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参加综合知识考试。

(五)工作年限是教练员从应聘到驾培机构,在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之日起计算的时间。

(六)教练员在培训教学、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的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遵章守法等方面因违法乱纪受到查处等内容由教练员主动申报。教练员在培训教学、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的表彰奖励予以加分,在安全生产、遵章守法等方面因违法乱纪受到查处作为考核的否决项。

驾培机构要充分利用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系统,及时将教练员的资质条件、岗位培训、教学业绩、违章记录、投诉记录等信息记入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电子档案,作为教练员日常工作记录,每月通过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系统对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进行考核评比。

四、考核标准和结果运用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上旬完成上一年度考核成绩的数据统计,考核结果依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系统向社会公布。

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各项考核内容分值:违约违规记分12分,学员评价40分,培训合格率20分,工作年限8分,再教育和综合知识考试20分,加分项上限 10分,否决项直接记为0分。

考核成绩低于60分和教练员虚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驾培机构应暂停其教学活动,组织参加再教育培训和综合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可重新上岗教学。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按县级区域教练员合格人数的10%评定星级教练员。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教练员违约违规记分标准


附件

教练员违约违规记分标准

一、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不服从执法人员指挥,检查时逃逸。对抗检查或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

2.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驾培机构内部管理规定,对抗驾培机构管理的;

3.恶意篡改、伪造培训学时的;

4.非法改造计时设备的或使用非法改造计时设备的;

5.驾驶证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的或酒后、吸食毒品后执教的;

6.不参加教练员再教育培训、不参加年度综合知识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

7.教学态度恶劣,讽刺挖苦、打骂体罚、欺诈学员,三次以上投诉拒不改正的;

8.教学过程中对异性进行调戏、骚扰的;

9.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或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的;

11.收受或者索取学员财物的。

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1.有违规行为被查处或被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处理的;

2.擅自改变教练车辆用途的;

3.教学过程中,将教学车辆交给与教学无关人员驾驶的;

4.使用非教练车辆进行驾驶操作教学的;

5.未按规定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中随车或现场指导、在道路驾驶培训中随车指导的;

6.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的;

7.私收学员学费,恶意压价有证据证明并查实的;

8.教学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或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9.不按规定使用驾驶培训计时装置,出现学员停车打卡、副驾驶打卡、后排打卡计时的。

三、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

1.不规范使用驾驶培训计时装置,不落实“凡培训必计时”经查实的;

2.教练员服务监督卡准教车型与实际教练车辆不相符的;

3.参与赌博、打架等其他非法活动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4.沟通不到位,存在一例学员学时不足预约考试的;

5.不主动教学,服务不到位,被投诉举报查实的;

6.不携带教练员服务监督卡执教或者副卡未张贴的;

7.教学过程中发生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四、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

1.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教练车进行驾驶操作教学的;

2.不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

3.执教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教练员形象的;

4.不服从驾培机构管理,不按驾培机构统一教案教学的;

5.使用无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教练车辆进行驾驶教学的;

6.执教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报的;有脱岗、超员、不系安全带、吸烟、打盹、睡觉、玩手机、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等影响培训安全行为的;

7.执教期间,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次记1分

1.在教学过程中,放任学员赌博、打架、酗酒及其他非法活动的;

2.执教时,教学车辆标识不齐全的;

3.教学过程中,教练员仪表、仪容不整(着背心、拖鞋、赤脚等)的;

4.教练车辆脏乱、车容车貌较差的;

5.教学态度差,经调查有2名以上学员不满意的;

6.教学过程中沟通不到位,造成学员有影响驾驶安全行为的。

文字解读: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方案(试行)》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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