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4-000001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2-11
 文  号  临交政字〔2023〕7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方案(试行)》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字解读: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方案(试行)》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3-12-11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12月7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方案(试行)》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方案(试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指导工作,现就两个《方案》出台背景、依据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探索推动驾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质量,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执教能力,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依法培训、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发展基础,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方案(试行)》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方案(试行)》。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山东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两个方案。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备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受聘于驾培机构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2.考评和考核组织。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和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规则制定、体系建设、结果公布等服务工作,并负责对考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体开展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强化结果应用。组织实施辖区内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服务工作。可委托驾培协会或者驾培机构联合服务组织开展实施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事务性工作。驾培机构负责本单位报送相关考评资料,负责本单位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接受交通运输部门监督。

3.考评和考核内容及要求。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内容分为季度指标和年度指标两类,季度考评指标包含学员满意度、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及交通事故率、行业监管记分以及日常遵纪守法等情况,年度考评指标包含教练员管理、驾培机构业务条件与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以及驾培机构在培训教学、工作业绩、社会公益等方面突出贡献获得的宣传表彰奖励。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包括教练员培训合格率、违约违规记分、学员评价、工作年限、年度再教育培训和综合知识考试,教练员在培训教学、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的表彰奖励,教练员在安全生产、遵章守法等方面因违法乱纪受到查处等内容。

4.考评和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

(1)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季度指标占60%,年度指标占40%。季度指标中学员满意度占50%,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率占30%,行业监管记分占20%(直接使用20分减掉扣分记入季度指标);年度考评指标中教练员管理占30%,驾培机构业务条件与经营活动占50%,安全生产情况占20%。考评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备案的驾培机构备案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列入年度质量信誉排行榜,年度内新增备案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等级最高为AAA级。

考评等级为“AAA”级以上的,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主动提供法律服务,鼓励企业强化自主管理;考评等级为“AA”级的,实施常规监管,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县考评等级为“A”级的,进行重点监管,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最少开展2次全覆盖执法,必要时可以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考评等级为不合格或季度考评得分为0分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期限和目标。整改期间,暂停其新增报名数据上传,逾期整改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考试业务。驾培机构应将质量信誉考评结果在其经营、服务场所及网站对外公布。

(2)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各项考核内容分值:违约违规记分12分,学员评价40分,培训合格率20分,工作年限8分,再教育和综合知识考试20分,加分项上限 10分,否决项直接记为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和教练员虚报瞒报有关情况的,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驾培机构应暂停其教学活动,组织参加再教育培训和综合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可重新上岗教学。

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按县级区域教练员合格人数的10%评定星级教练员。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上旬完成上一年度考核成绩的数据统计。

原文链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方案(试行)》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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