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1-00002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7-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全市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全市深入开展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施方案

2021-07-01   作者: 点击数:  

一、《方案》出台背景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对照“六个必须”标准,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实现违规设施和卡点全面清除、保留设施和卡点全面公示、新增设施和卡点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措施全面创新,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道路货运物流畅通,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方案》坚持原则

(一)坚持依法严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设置的坚决拆除取缔,依法保留的精准分类管理,新增设置的严格审批把关,确保路网畅通。

(二)坚持标本兼治。从全局高度和发展角度,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兼顾安全监管和服务便民。

(三)坚持社会共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纵横协调、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确保整治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四)坚持创新慧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不断推进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强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增强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提升路网管理服务水平。

三、《方案》工作任务

(一)强化全路网复核。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在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以汇总清单为基数,以审核系统PC端为载体,分别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开展“回头看”,对本行政区域公路和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复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隐患。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谁管养、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整治工作。

(三)强化全清单整治。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照问题清单,全面组织清理整治。

(四)强化全社会监督。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按要求继续做好汇总清单公示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强化全过程规范。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审批程序,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做好公路、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设置工作。

(六)强化全链条创新。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准确记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位置、权属信息,科学合理布设电子抓拍、不停车检测、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设施,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加快推进部门数据交换和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导航平台合作,强化限高限宽设施提示,防止误闯引发意外事故。

四、《方案》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行业检查、协会评估、公众举报、通报抄告、反馈评价机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分行业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拆除取缔违规设施和卡点,保留设施全面安装公示牌。形成问题及整治清单。

(三)监督完善阶段,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分行业全面公示依法保留设施和卡点,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行业检查、部门互查、协会评估、群众举报等活动。定期报送投诉举报及处理反馈情况。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分行业做好总结评估,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长效机制,按照行业归口分别报送。

五、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切实扛起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对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做样子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问责。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委托技术支持单位,为区域内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利用统一开发的信息采集、审核、投诉等系统,全面记录本行业整治工作全过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程序回溯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设施和卡点信息进行调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在用好传统媒体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整治目的和意义,及时展示整治工作效果,坚决曝光典型反面案例,形成强大声势,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监督完善阶段结束,每周三17时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联络人名单、实施方案、细化的工作机制于2021年7月1日前,问题清单、整治清单于2021年7月28日前,总结报告、媒体曝光、制度文件等材料于2021年10月8日前分别报送。


政策原文:http://jt.linyi.gov.cn/info/1422/124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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