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临沂市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6号)等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制定了《临沂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联合约谈办法(试行)》。
二、《办法》出台目的
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严肃查处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联合约谈,是指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市交警部门与县区交通主管部门、交警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联合约谈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人员等相关事宜,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市交警部门联合商议决定,并向被约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安全生产联合约谈通知书》,由其组织落实。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其他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安全管理专家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市政府其他部门共同约谈。
三、《办法》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日。
政策原文:http://jt.linyi.gov.cn/info/1422/125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