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852681291/jtysj/2019-000005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1-2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2019年临沂市春运工作组织保障方案

文字解读:2019年临沂市春运工作组织保障方案

2019-01-2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市春运工作牵头部门,制定《2019年临沂市春运工作组织保障方案》,保障人民群众春运出行“安全、便捷、满意”。
  一、春运工作要求目标
  2019年春运自1月21日起至3月1日结束,共计40天。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满意出行为目标,全力做好全市春运工作,让人民群众尽享改革开放40周年出行成果。
  二、春运形势分析
  2019年春运客运量预计完成407万人次,其中,公路320万人次,铁路61万人次,民航26万人次。根据客流预测和形势分析,2019年春运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旅客集中出行,运力需求大。节前以务工流和探亲流重叠,形成客流高峰;节后务工流、探亲流、学生流重叠,客流高峰态势明显。
  二是道路运输中短途和农村地区集疏运功能凸显。道路运输主要集中在中短途和农村地区,中短途和乡村旅游客流保持高位。
  三是保障道路畅通任务加重。春运期间跨区域拼车旅客人员增多,出行时段集中,公路拥堵对路网保畅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安全应急压力较大。春运适逢冬季,持续时间长、运输强度大、社会关注度高,交通运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五是重点物资运输保障难度加大。群众节日生活物资和温暖过冬物资运输任务较重,客货统筹难度较大。
  三、春运综合运力安排
  公路运输:预计投放道路客运车辆2952辆,日开行9000个班次,城市公交车2900辆,出租车4500辆,
  铁路运输:预计发送旅客61万人次,高峰日发送旅客将达2.6万人次。
  民航运输:预计起降2000架次,发送旅客26万人次。
  四、春运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春运工作临时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组织全市春运工作。
  (二)制定组织保障方案。制定相应的春运工作保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目标要求、应急预案、安全和服务保障措施,并监督落实和实施。
  (三)及时动员部署。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春运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目标,抓好制度落实,激发参运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担当。
  (四)保障春运安全。时刻绷紧安全弦,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组织各行业春运安全检查,梳理风险点隐患点,制定整改时限清单,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果入档备案。
  1.市交通运输局对公路运输企业、场站、车辆及人员从业资格和企业制度建设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对线路、设备,特别是新投入运行的设施设备的养护管理,加强实时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道口作业标准,加强监护员培训,严格值班制度,确保道口安全运行。
  3.民航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坚决杜绝超负荷生产,确保飞行安全。
  4.公安交警部门强化路面安全监管,紧盯长途班线、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城市交通等重点领域,瞄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路面交通管控,全力遏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5.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恶劣天气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协调做好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五)保障运输通道畅通。提前对干线公路进行通行数据分析,制定疏堵保畅方案,科学调控交通流量。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加强桥梁、边坡、路侧险、事故毁损等重点路段的养护。强化恶劣天气救援措施,落实好应急运力,组织好应急队伍,准备好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
  (六)保障优质服务。做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接续接驳疏运,优先保障务工人员、学生等重点群体购票,扩大刷身份证或“刷脸”进出站、检票乘车的应用范围。改善旅客购票、候乘条件,提高环境卫生水平,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军人优先通道、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落实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和“绿色通道”政策。
  (七)开展主题和志愿者活动。联合组织好“情满旅途”活动,继续举办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和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暖流行动”,做好旅客引导、宣传和弱势群体帮扶等工作。
  (八)关心春运职工生活。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组织力量对坚守在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开展走访慰问,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职工的合法权利。
  (九)落实信息报送。自1月21日起至3月1日止实行春运“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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