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jtysj/2020-00000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4-0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

文字解读: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

2020-04-02   作者: 点击数:  

  一、修订背景
  自2015年《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临交政字〔2015〕89号)实施以来,该规范性文件在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因其部分内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交运〔2011〕38号 )已经作废,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删除、调整。
  二、修订内容
  (一)删除第四条第(七)款客、货运车辆分别超员和超限100%以上的。该条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交运〔2011〕38号 )已经作废。
  (二)删除第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并加入黑名单:
  1.连续3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2.在1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3次以上达到20分的;
  原《“黑名单”管理办法》 所列黑名单,主要认定依据为《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应当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原《“黑名单”管理办法》 第六条为“撤销”从业资格证件,不符合《诚信考核办法》的规定。
  三、修订意义
  修订后的《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黑名单”管理办法》(临交政字〔2020〕22号),严格依照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三种归集情形:一是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二是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三是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同时,将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中符合上述三种归集缘由的情形汇总到新修订的《“黑名单”管理办法》,一是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晓,以达到预防与教育的效果;二是便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具体执行;三是为健全临沂市信用交通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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