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3-000003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10-0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金融财税类)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金融财税类)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10-03   作者: 点击数: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内容摘要】: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2.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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