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1-000022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7-1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2021-07-16   作者: 点击数:  


各县交通运输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5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提高安全发展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交安监〔2020〕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评价。《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细则》另行发布。

第三条评价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局安委会”)负责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安委办”)具体实施。

第四条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原则上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年度,每个评价周期综合评价一次。

第六条 对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体制机制、检查督办、预防预控和年度重点工作等内容。评价实行千分制,其中责任落实、体制机制、检查督办、预防预控占300分,每年第四季度评价一次;年度重点工作占700分,每个季度评价一次,年度成绩按四个季度平均。

第七条 在一个评价年度内,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对照《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细则》内容,对相关指标进行评价。

第八条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可根据得分进行排名:

得分900分(含)以上为优秀;

得分800分(含)以上90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600分(含)以上80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每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400分;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200分。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险情以及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到位被约谈的,每次扣50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被挂牌督办且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每次扣50分。

第十条在重点工作推进、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获得表彰、奖励等的,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经市局安委会审定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评价结果作为市对县相关交通运输工作的考核评价依据,并由市局视情抄送县级人民政府。

机关有关科室、单位应做好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推荐行业领域先进单位、试点单位、表彰奖励、省级以上计划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优先考虑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其中,评价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含良好)等级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作为行业先进单位、试点单位及表彰奖励等推荐对象。

第十二条对在评价工作和评价结果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情形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评价等级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市局安委办可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细则》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局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jt.linyi.gov.cn/info/1423/125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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