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1-000026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8-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3   作者: 点击数: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山东高速集团临沂分公司:

现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2日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安监〔2020〕1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与普查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普查,全面获取我市公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和主要致灾信息,掌握重点风险隐患情况,查明公路承灾体抗灾减灾能力。以调查为基础、以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市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形成一套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普查核查技术标准和制度体系,编制一套权威完整的自然灾害风险公路综合防治区划图,培养一批专兼结合的技术人员队伍,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运输运行环境,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原则

1.属地负责,统筹协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局成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推进组,做好与省厅、市普查办等业务部门的对接工作,加强综合协调,迎接上级对普查的考核工作;组织普查培训与技术指导,及时调度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按照上级有关开展普查评价考核要求,对各县区普查工作进行考核;统筹全市公路普查信息汇总、审核、上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辖区内公路承灾体风险普查的主体责任,负责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普查工作;各县区公路中心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承灾体风险普查工作,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报送相关调查数据;山东高速集团临沂分公司配合各县区公路中心做好高速公路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既有统计基础数据、电子地图数据、历史灾害记录等数据,结合现场测量、遥感监测多种技术手段完成。

2.逐级上报,逐级审核。各县区普查数据,由普查人员通过交通运输部开发的信息采集系统上报;市局负责审核后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处理体系。

3.借鉴经验,因地制宜。充分借鉴有关地市普查试点经验,完善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体系,根据风险类型、风险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公路承灾体普查内容

(一)公路承灾体信息采集

公路承灾体信息包括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对象为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边坡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服务能力等基本信息。本次普查在公路养护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设防等级、高边坡及其他信息。自然灾善风险点信息采集对象为历史发生灾害的公路点(段)现状和虽未发生灾害但存在明显灾害风险点(段)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风险影响点(段)。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风险影响点(段),以相应灾种主管部门普查结果为主,不进行专项调查。

(二)公路承灾体数据核查

公路承灾体数据核查主要工作为:根据数据采集结果,针对初步灾害评估风险较高的风险点和对数据采集结果存疑的路段,采取现场调查、勘察、监测、遥感等手段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补充调查风险点裂缝发展、破损情况等信息;结合各单灾种风险评估数据,进行自然灾害公路承灾体风险区划。

三、公路承灾体普查流程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在公路养护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自然灾害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采集系统填报公路设施信息补充数据和灾害风险点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协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对全市公路交通承灾体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并上报。

四、工作阶段重点任务及普查计划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集。

(一)组织准备(2021年8月底前)。借鉴其他地市普查试点经验,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普查机构,市局由安全科、公路科、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路网服务中心、山东高速集团临沂分公司等组建普查工作推进组,研究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部署交通运输系统普查准备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局模式,成立相应机构,专职推进普查工作。

(二)完成全面普查(2021年8月底至2021年11月底)。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县区完成级普查并上报市局,市局进行审核上报省厅。

(三)总结应用(2021年12月初至2022年12月底)。根据部、省厅安排,配合开展好相应工作。2022年4月底前,完成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2022年12月底前,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集、完成各级普查,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

五、监督考核

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的通知》(鲁交安监函〔2021〕14号)、《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办法》(临交政字〔2020〕51号),市局将对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强力推进普查工作进展。市局参照省厅做法,从8月份开始,对各县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考核评价,每月进行一次,计入对县区局季度、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成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公路承灾体普查,进一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路段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公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把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纳入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市局成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建工作推进组,实行集中办公,全面推进普查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参照市局模式,立即成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立即开展普查工作。各县区局于8月18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组名单报送市局,邮箱lyjtjajk@163.com。将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各单位积极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经费,强化经费保障,为普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确保普查信息安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政策解读:http://jt.linyi.gov.cn/info/1423/125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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