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jtysj/2020-000002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1-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1-24   作者: 点击数: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临沂市“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2日


  临沂市“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防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办安监〔2019〕80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交安全〔20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切实掌控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求
  要认真学习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贯彻执行,理清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把握总体要求、处理措施和工作举措。
  (一)认真把控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合同各方管理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认真理清红线问题。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交办安监〔2019〕80号文件列明的红线问题,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从安全质量事故、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三个方面十四个问题,逐项目开展相应排查和认定,建立工作台账,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时动态调整。
  (三)强化整改落实。根据各项目建立的红线问题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开展自纠自改。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结合日常及定期质量安全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对发现的红线问题,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注重调查取证,对存在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照交通运输部交办安监〔2019〕80号文件要求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二、工程范围和实施安排
  (一)工程范围
  红线行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二)工作步骤
  红线行动开展年限为2019-2022年,为期三年。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年底前):市局制定印发《临沂市“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安排及要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实效。
  2.落实检查阶段(2020年1月-9月)
  自查、自纠、自改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 各项目从业单位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逐项目建立红线行动工作台账。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月底前对工作台账进行分类汇总,将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台账报送市局建设管理科。
  县级督查阶段(2020年4月-2020年6月):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红线问题进行处理,形成督查报告后,6月底前将督查报告报送市局建设管理科。
  市级督查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市局制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对县级部门红线行动开展情况及重点公路水运工程红线问题进行督查。将县级部门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依据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存在红线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信用记录。
  3.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10月-2022年10月):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从业单位将红线行动融入日常质量安全工作,逐步建立红线行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防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结合日常、定期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对红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4.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12月):在各项目对红线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红线行动做好汇总,提炼好的经验和作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每年12月底前报市局建设管理科。
  三、保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开展红线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细化工作举措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红线行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局红线行动工作由建设管理科牵头做好综合督查和重点抽查,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并相互配合。各县要健全完善红线行动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红线行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工作中要严守质量安全红线,压实从业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合同各方管理责任,督促各从业单位抓好排查、整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红线问题的日常检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督查考核。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守质量安全红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高不上去、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注重调查取证,对存在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让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监管相对人“知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市局将对红线行动开展情况及重点公路水运工程红线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安全生产、信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发现红线问题切实督促从业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并建立红线问题黑名单制度。
  (四)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监管效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红线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强行业各单位之间以及与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深化市县协作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解读材料:http://jt.linyi.gov.cn/info/1423/103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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