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增强县级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方便群众办事。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 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和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临发〔2020〕12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5个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20〕15号)要求。
三、出台目的
方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证件办理,经研究决定,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等五项许可事项下放方式由服务窗口前移调整为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办理。
四、重要举措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自2020年9月1日起,将市级行使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由服务窗口前移调整为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委托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受理、审核、发证等具体实施许可。同时,上述五项许可事项关联的从业资格换(补)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及继续教育确认等事权一并下放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行使。文件明确了下放事项办理程序、从业资格证初学、增类办理程序、考试组织、证件核发和档案管理等要求,统一刻制并下发了业务印章。
政策原文:http://jt.linyi.gov.cn/info/1422/103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