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0153660/jtysj/2023-0000296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7-01
 文  号  临交政字〔2023〕5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巡游出租客运服务质量信誉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文字解读:临沂市巡游出租客运服务质量信誉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023-07-01   作者: 点击数:  

为建立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巡游车服务质量考核体系,规范企业及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巡游车行业发展需求和管理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临沂市巡游出租客运服务质量信誉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1、原临沂市城市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于2011年12月印发了《临沂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和《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巡游出租行业的实际需要。

2、2021年交通运输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后,出租行业管理机构、职能权限、职能范围都发生了改变,同时,随着网约车市场以及信息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巡游出租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升,有必要出台《考核细则》以满足我市巡游车行业服务管理需要。

3、《考核细则》对巡游车驾驶员、巡游车车辆、巡游车企业的考核等级、考核内容、评分方式、评分标准及奖惩措施做了总体规定,必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管理需要,细化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奖惩措施等内容。

二、制定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考核细则》分为五章,共计30个条文,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考核对象、原则以及考核周期

《考核细则》明确巡游出租客运服务质量信誉综合考核,包括巡游车驾驶员、巡游车车辆、巡游车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综合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作为原则,每年度开展考核工作。

(二)完善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指标

《考核细则》对巡游车驾驶员设定了4个考核等级,对驾驶员实行基准分为100分的计分制,同时设置10分作为加分分值;分别从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加分项目5个方面、37个项目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督促驾驶员规范运营、文明服务、安全驾驶,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三)明确巡游车车辆质量信誉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对巡游车车辆实行基准分为100分的计分制。其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80分(企业所属驾驶员占40分、车辆管理占40分),企业日常考核20分,同时设置10分作为加分分值。分别从车辆安全运营、车辆状况、动态监管、文明服务、社会责任等方面、17个项目对车辆进行考核,督促出租汽车车辆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标志标识齐全、保险及合同齐全有效,并通过加分项目鼓励新增新能源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四)细化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指标

《考核细则》对巡游车企业设定了6个考核等级,对企业实行基准分为100分的计分制,同时设置10分作为加分分值。分别从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加分项目等5个方面对巡游车企业进行考核,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营运服务质量、保障驾驶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奖惩措施

明确将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指标的重要依据。对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为B级的企业,将核减其企业管理车辆数量的10%配置到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以上考核排名前五名的企业,同时责令B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临沂市巡游出租客运服务质量信誉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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